关于印发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试行)
二○一○年 六月八日
主题词: |
学生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 实施意见 通知 |
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10 年 6 月 8 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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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 1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感与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
(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育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任务是:
(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发展型和预防型的心理健康教育,立足于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二)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团体训练,开展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开发心理潜能,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三)对于部分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提供各种渠道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学习成才、人际交往、择业交友、人格发展、情绪调节和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对于个别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提供心理关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在治愈后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与咨询服务。
(五)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好前期识别、辅导转化或及时有效的干预工作,要动用各种资源,联合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方法,尽可能成功地化解危机事件。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
(一)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与社会,包括能够客观地认识并愉快地接受自我,对社会问题有独立的分析能力,不偏激、不盲从,与周围环境保持密切的接触。
(二)帮助大学生顺利度过大学生活,包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处理好与学习有关的各种事情,处理好与人际交往和感情有关的事情,学会处理来自各方面的冲突和压力。
(三)帮助大学生了解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包括了解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自身状况和问题的了解,能够进行简单的自助,能够及时发现自己以及他人早期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及端正对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的态度。
(四)帮助大学生做好走向社会之前的心理准备,包括建立明确的职业理念,明确自己对未来职业的期望和要求以及需要付出的努力,掌握基本的面试技巧和寻找职业的基本策略等。
第五条 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使大学生认识自身的心理活动与个性特点;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第六条 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七条 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
第八条 构建完善和加强学院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一)成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学工部、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领导担任委员会委员,整体规划和统筹指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并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成立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聘请我校心理学专业、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校医院和部分校外专家组成,直接参与实施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具体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小组,由本单位领导负责,设置心理专干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指导。通过院(系)的心理委员开展辅导工作,使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有机结合,并研究开发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和优化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为学生个体或团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发展辅导和培训。
(三)班级设立学生心理委员,学生寝室设立心理信息员,分别负责本班和本寝室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与汇报,协助心理辅导教师进行相关帮扶工作。
第九条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建立以精干、高效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骨干,以院(系)主管学生领导、心理专干和辅导员为主体,以学生心理委员和心理干事为基础的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并采取切实措施,使三级工作网络系统不断完善,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辅导和咨询工作。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要少量精干,按教育部精神和教育厅规定的比例(1:5000)逐步配备,专职人员可以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也可纳入相应专业教师序列。
第十一条 学校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增加专项经费,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配备经费,主要用于队伍建设、讲座、咨询、测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以及学术科研、评估奖励和设施的建设等。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逐步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测量工具、图书资料、计算机等,各院(系)也要保证有大学生心理辅导的工作场地和活动资金。
第十二条 为适应学生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要逐步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人员编制,招聘国内外心理学方向顶级学科的博士毕业生加入中心队伍,培养后备力量,聘请省内知名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担任我校的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学期邀请国内著名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来我校讲学。
落实专兼职教师的待遇,对于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参与心理咨询工作的心理咨询师给予相应的报酬,计入教学工作量中。
第十三条 加强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学校创造条件,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达到国家心理咨询师的标准,通过心理咨询师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辅导员是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力量,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具有特殊地位并发挥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应开展和加强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能够承担起一般的心理健康教育任务。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心理社团建设和心理委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协会和学生心理委员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学生社团辐射全体学生,形成学生心理互助与自助的良好氛围。要把大学生心理学会会员和每班的心理委员结合起来,充分做到信息的上下通达,并加大对心理委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的力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对班级心理委员实行资格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增强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组建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和各院(系)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我校心理委员联合会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研究制定心理委员及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分会的年度考核评先制度,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实行表彰与奖励。心理专干负责各院(系)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的组织管理及具体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原则、途径和方法
第十七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主要面对全体大学生,以发展型和预防型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主,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员工都肩负着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根据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辅导员、校医院及相关各部门,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在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思想道德问题与心理问题,要善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辅导和咨询,对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家庭贫困、学习困难以及家庭或个人突发重大事件的学生,要特别予以关注、关怀、关心;特别要做好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第二十条 根据学生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一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立适当的人际关系、重新认识和评价自我等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同时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二、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科学基础知识、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 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为重点;对于毕业生,要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建设以及工作场所、工作设施、工作环境的建设。结合学校发展,增加房间,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团体训练室、资料室等,购置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设备和书籍资料,努力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成为专业化的、功能齐全、资料丰富、设备先进、水平一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创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测量网络平台,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动态心理健康档案,用科学的方法了解学生的心理素质状况,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测量系统的建设,推进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积极建设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心理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在各校区和学生宿舍区设置心理咨询室,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心理与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严格区分心理咨询中心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渠道,应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课程等系列化、正规化的课堂教学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经常性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报告会、推介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学生的实际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各种心理健康专题或系列讲座。如:心理卫生系列讲座、成才系列讲座、新生适应系列讲座、学习心理系列讲座、择业与求职系列心理讲座、人际交往系列讲座等,使更多的学生获得心理健康知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成功心理素质训练。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需求以及大学生成长不同阶段的需要,面向全校开展素质拓展训练和专题心理训练;开设生涯规划和就业心理指导的专项服务;开办品牌训练营地和各类培训班。
第二十七条 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定期出版心理健康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并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引导学生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大力开展有益于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办心理情景剧、心理知识竞赛、心理沙龙、团体训练等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加深学生对心理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心理素质。积极支持和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工作,发挥学生社团在心理健康教育中互助和自助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不断完善学校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警和干预工作,认真落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学院心理危机干预三级网络的作用,积极预防大学生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做到心理危机及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防,有效干预。
第三十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的研究。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经费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整合力量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学校制定有关政策,支持并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和国内著名高校进行学术交流,不断推陈出新,使我校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术交流。积极承办省内外各类心理学学术会议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心理学专家到我校讲学;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高校参观学习,吸取先进教育和管理经验。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的跟踪调查和考核,建立考评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德育工作的规划,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我校德育工作、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院(系)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